按照無錫市《市物價局關于調整無錫市區自來水價格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通知》(錫價工[2015]1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市區(不含江陰、宜興)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為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政策有效貫徹實施,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居民階梯水價分檔水量及價格
無錫市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用水量為單位實施。當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后,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分檔水量和價格見下表:
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用戶按上表執行階梯式水價,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每檔階梯水量基數45噸/人·年,但須按本細則規定辦理“一戶多人口”用水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定后方為有效。
二、居民階梯水價實施時間
1、實施時間
按照《通知》要求,無錫市區內居民階梯水價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2、實施周期
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實施(結算)周期,居民階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計算水量分檔基數。由于現行對居民用戶實行按單、雙月抄表開賬方式,實際結算周期起止時間略有差異,但均為12個月。
2015年按10個月確定階梯水量基數,即2015年3月1日起剩余時間內,第一階梯戶均0-150噸(含)、第二階梯戶均150-250噸(含)、第三階梯為超過250噸部分。
在某年度中,居民用戶發生房屋轉讓、人口變更、新裝水表等變化,將按月核定各階梯水量分檔基數(戶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數),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為計算周期核定各階梯水量分檔基數。
3、新老水價銜接
1)居民用水:自調價實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調整前的水費單價結算,第二次抄表按調整后的新水價并實施階梯式水價。
①單月抄表戶:3月4日至3月25日抄表為第一次抄表,執行原水價;5月份第二次抄表執行新水價。
②雙月抄表戶:4月4日至4月25日抄表為第一次抄表,執行原水價;6月份第二次抄表執行新水價。
③遠傳閥控水表預付費用戶,統一從4月1日起執行新水價。
2)總表供水的住宅小區(村級)用戶,從3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執行原水價;第二次抄表,執行新水價。同時書面通知小區物業單位同步對總表內用戶實施抄表,結清水費。
三、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
1、階梯水價實施的范圍為無錫市區(不含江陰、宜興)內的“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
2、總表供水的單元、小區和村級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按第一階梯水費單價結算;
3、“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認定標準,,以住宅房產證明和供水企業簽發的水費繳費卡為認定依據。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和相應的水費繳費卡為準。
四、“一戶多人口”階梯式水價分檔基數的申請與核定
1、“一戶多人口”是指一個住宅內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戶,以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為認定依據。
2、“一戶多人口”用水的申請:申請“一戶多人口”用水的用戶需持《居民戶口簿》原件、《房產證》原件、戶主和代辦人員身份證原件、水費繳費卡或近期水費發票原件,至指定供水營業網點實名申請,重新核定階梯水量分檔基數?!毒用駪艨诓尽返刂讽毰c水費繳費卡或發票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員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復申請。如一張房產證對應多個《居民戶口簿》的,可以合并計算核定階梯水量分檔基數,但申請時應提供所有《居民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原件。
3、 “一戶多人口”用水的執行: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每檔階梯水量基數45噸/人·年,申請當年按實際剩余月數(含申請當月)核定分檔階梯水量基數。
4、 “一戶多人口”的居民用戶階梯水量分檔基數核定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前兩個月內應到供水營業網點辦理用水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一戶多人口”用水執行。
5、居民用戶戶籍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指定供水營業網點辦理相應調整手續。
6、房屋轉讓時居民階梯水價分檔基數核定
實行階梯式水價的居民用戶,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產權及使用權變更時,持有人應持房屋產權證明及時到指定供水營業網點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從辦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階梯水量分檔基數。
7、房屋租賃時,居民階梯式水價分檔基數不作重新核定。
實行階梯水價的居民用戶,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系時,租賃雙方應自行就水量與水價計算及合理分擔問題通過租賃協議予以確定。供水企業將延續水量累計,不因用戶租賃關系的變更重新核算階梯水量分檔基數。
五、其他服務
供水企業將每次居民用戶分檔基數水量剩余情況在水費發票中進行提示,以便居民用戶能及時掌握自身用水情況。